于海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1)莒不动产权第0013893号
于海
振兴东路21号民乐苑5幢3-202室
声明人:于海
2022年6月1日